1.報名流程
1.1報名程序
1.1.1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即“拍船網”進行用戶注冊及實名認證。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報名前,須在拍船網——注冊。(詳見用戶指引http://www.affordablecheapautoinsurance.com/regist.html?jumpPath=https%3a%2f%2fwww.affordablecheapautoinsurance.com%2fPPXXList.aspx%3fTB_PMLX%3d0)
1.1.2進入意向標的詳情頁面,點擊“報名參拍”按鈕,根據項目具體需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材料,完成報名登記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
意向方應按照其所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拍船網—選擇拍品—按照對應賬號要求進行付款—系統根據實際到賬情況自動審核。(注:支付訂單完成不代表意向方獲得競買資格,如最終競買資格未被確認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原路返還。)
1.2取得報價資格
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競買方可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中查詢其已取得的報價資格。
2 交易須知
2.1動態報價交易須知
2.1.1定義
動態報價:是指目標交易標的信息披露之日起,依據信息披露公告中的相關約定,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組織競買方競爭標的的行為。競買方在目標交易標的報價期內可隨時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參與目標交易標的的報價。動態報價時,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報價期滿后最高有效報價(有保留底價時須不低于保留底價,下同)者成為受讓方。涉及原承租權人、物業小區其他業主等(前述享有法定優先購買權、優先承租權或者法律規定享有例如小區業主車位優先保障購買權一切因法律規定而享有在先或者優先于其他意向方、交易相對方等的主體(以下簡稱“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事項的除外,即除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事項外,該最高報價方即為受讓方)。
掛牌:是指產權交易機構受轉讓方委托,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就標的征集意向方的行為。本次項目同步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掛牌。
競買保證金:是指為了保證報價活動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意向方按照轉讓方的要求在其報價行為開始前針對報價活動交納的保證金。
意向方:是指有意進入“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報價大廳參與報價活動,但尚未取得報價資格的意向競買主體。
報價資格:是指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
競買方:是指取得目標交易標的報價資格的意向方。
受讓方:是指以最高有效報價競得標的的競買方。
2.1.2 競價說明
2.1.2.1《動態報價交易須知》(以下簡稱“《交易須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2.1.2.2意向方參加本次動態報價活動,應當認真閱讀、知悉并遵守本《交易須知》的規定。
2.1.2.3本次動態報價活動標的信息詳情詳見“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披露信息,披露信息與標的現狀、報價系統實際情況有誤差的,以有效證件及實際情況為準?!罢憬粎R”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對標的的介紹(包括標的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完全依據轉讓方/出租方提供的資料介紹本標的情況,屬于一般性介紹,僅為參考性說明,不構成對標的的狀態、品質和瑕疵等的擔保,標的瑕疵等不影響成交總價。工作人員對標的的所有說明和解釋僅作為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將轉讓方/出租方提供的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
浙交所出具的交易鑒證文件和有關標的發票上所載明的標的名稱等說明性文字,也不構成對標的狀態、品質、瑕疵等的擔保。
2.1.2.4“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提請意向方認真查驗標的和閱讀本報名須知,自行并多方了解標的的所有情況,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意向方參與報價,即表明對標的現況及標的全部瑕疵的認可和接受,交易結果由意向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罢憬粎R”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在此鄭重聲明:不對標的的瑕疵承擔任何責任,不對標的的品質承擔擔保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標的狀況,謹慎判斷,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2.1.2.5意向方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報名文件,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狀況,認真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等(轉讓方/出租方負責組織或協助意向方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對標的有異議的,應在提交報名文件前提出。意向方提交報名文件并且交納競買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查看或盡職調查,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不以任何形式對本報名文件的內容提出異議,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意向方報名競買后,不得以事先未進行咨詢等任何理由反悔,責任由意向方自負。
2.1.2.6意向方如屬聯合競買的,聯合體成員應簽署聯合競買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聯合體成員的受讓比例,明確聯合競買的牽頭人,并由牽頭人負責辦理具體競價事宜。聯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競買,也不得同時成為其它聯合體的成員。(項目未禁止聯合競買情形適用)。
2.1.2.7如本項目涉及權利人不放棄優先權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和原承租人優先承租權等),不放棄優先權的權利人(以下簡稱“優先權人”)須按時登記報名、交納競買保證金,進入動態報價系統進行報價。 (項目涉及優先權人時適用)
2.1.2.8項目成交后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定的時間內,受讓方不按所報價格及本標的掛牌公告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動態報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本條款中違約情形的判斷以人民法院或有權仲裁機構作出的終局且生效裁判為準,或以交易雙方協商一致的結論為準,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材料處置競買保證金。
若有關司法、執法或行政機關明確出具書面材料要求對競買保證金另行處置的,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機關的要求處置競買保證金。
2.1.2.9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2.1.2.10本項目成交后的標的交接等手續由受讓方與轉讓方/出租方根據公告及交易合同約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不代扣有關各方應繳納的稅費。
2.1.2.11所有競買標的的價款數額均以人民幣計價。
2.1.3競價規則
2.1.3.1本次動態報價按照“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信息披露時間進行。
2.1.3.2本次動態報價活動的競價方法為自由報價+限時報價。動態報價過程由自由報價期和限時報價期組成,競買方可以在自由報價期間報價,也可以在限時報價期間報價。報價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首次報價不能低于底價,下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每次報價的加價幅度見報價頁面。
競買方應慎重報價,其報價輸入動態報價系統的交易指令確認后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
自由報價。自由報價期自自由報價開始時間起至限時報價開始時間止。
自由報價期結束即自動進入限時報價期。
限時報價。限時報價期自限時報價開始時間起至限時報價結束。
限時報價不限定報價周期數,報價周期的限定時間見報價頁面。如報價周期內有人報價,則開始新一個報價周期的倒計時,以此類推,直至一個完整的報價周期內無任一競買方報價,限時報價結束。如項目不涉及優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在此限時報價周期時間內無競買方加價,則上一輪次的最高報價即為成交價,最高有效報價競買方即為此標的的受讓方,此標的報價活動結束。報價結束后,系統將自動彈出結果。如項目涉及優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則根據《特別事項約定》來確定受讓方。
如在報價期內無人報價,則最新報價欄會顯示無報價,直到報價活動結束此欄仍顯示無報價,則視為所有競買方均自動放棄報價。
2.1.3.3保證金處理方式和優先權人行權規則詳見《特別事項約定》。
2.1.3.4競買方應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信息披露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網站披露的《船舶交易合同(樣稿)》及附件與轉讓方簽訂合同。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2.1.3.5競價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本《交易須知》資料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按《特別事項約定》處理。
2.1.3.6轉讓方有權在限時報價開始前撤回標的。若因轉讓方撤回標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觀必要的原因,“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經浙交所同意)有權取消或推遲本次動態報價活動,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不得向轉讓方、浙交所及船舶交易分中心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
2.2網絡競價交易須知
2.2.1 定義
網絡競價:是指目標交易標的信息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競買方時,依據公告的競價方式,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組織競買方競爭標的的行為。意向方在獲得報價資格后在目標交易標的報價期內可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參與目標交易標的的報價,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遞增報價,報價期滿后最高有效報價(有保留底價時須不低于保留底價,下同)者成為受讓方的報價行為,涉及原股東、原承租權人、物業小區其他業主等(前述享有法定優先購買權、優先承租權或者法律規定享有例如小區業主車位優先保障購買權一切因法律規定而享有在先或者優先于其他意向方、交易相對方等的主體【以下簡稱“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事項的除外。網絡競價包括多次報價和一次報價等。(說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競買方時,信息披露期滿后該競買方即被確定為受讓方,掛牌起始價為最終成交價。)
掛牌:是指產權交易機構受轉讓方委托,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公開就標的征集意向方的行為。
競買保證金:是指為了保證報價活動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意向方按照轉讓方的要求在其報價行為開始前針對報價活動交納的保證金。
意向方:是指有意進入“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報價大廳參與報價活動,但尚未取得報價資格的意向競買主體。
報價資格:是指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
競買方:是指取得目標交易標的報價資格的意向方。
受讓方:是指以最高有效報價競得標的的競買方。
2.2.2 競價說明
2.2.2.1 本次競價會是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具備法律效力。
2.2.2.2 《網絡競價交易須知》(以下簡稱“《交易須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2.2.2.3 意向方參加本次網絡競價活動,應當認真閱讀、知悉并遵守本《交易須知》的規定。請意向方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規定條款內容,特別是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將以粗體標識,意向方應重點閱讀,閱讀完畢且同意之后請繼續后續的操作,且意向方的繼續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上的后續行為視為意向方已經不可撤銷的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條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條款中的粗體部分)。
2.2.2.4 本次網絡競價活動標的信息詳情詳見“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披露信息,披露信息與標的現狀、報價系統實際情況有誤差的,以有效證件及實際情況為準?!罢憬粎R”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對標的的介紹(包括標的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完全依據轉讓方提供的資料介紹本標的情況,屬于一般性介紹,僅為參考性說明,不構成對標的的狀態、品質和瑕疵等的擔保,標的瑕疵等不影響成交總價。工作人員對標的的所有說明和解釋僅作為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將轉讓方提供的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
浙交所出具的交易鑒證文件和有關標的發票上所載明的標的名稱等說明性文字,也不構成對標的狀態、品質、瑕疵等的擔保。
2.2.2.5 “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提請意向方認真查驗標的和閱讀本報名須知,自行并多方了解標的的所有情況,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意向方參與報價,即表明對標的現況及標的全部瑕疵的認可和接受,交易結果由意向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罢憬粎R”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在此鄭重聲明:不對標的的瑕疵承擔任何責任,不對標的的品質承擔擔保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標的狀況,謹慎判斷,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2.2.2.6 意向方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報名文件,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狀況,認真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等(轉讓方負責組織或協助意向方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對標的有異議的,應在提交報名文件前提出。意向方提交報名文件并且交納競買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查看或盡職調查,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不以任何形式對本報名文件的內容提出異議,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意向方報名競買后,不得以事先未進行咨詢等任何理由反悔,責任由意向方自負。
2.2.2.7 意向方如屬聯合競買的,聯合體成員應簽署聯合競買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聯合體成員的受讓比例,明確聯合競買的牽頭人,并由牽頭人負責辦理具體競價事宜。聯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競買,也不得同時成為其它聯合體的成員。(項目未禁止聯合競買情形適用)
2.2.2.8 如本項目涉及權利人不放棄優先權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和原承租人優先承租權等),不放棄優先權的權利人(以下簡稱“優先權人”)須按時登記報名、交納競買保證金,進入網絡競價系統進行報價。(項目涉及優先權的權利人行權情形適用)
2.2.2.9 項目成交后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定的時間內,受讓方不按所報價格及本標的掛牌公告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網絡競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本條款違約情形的判斷以人民法院或有權仲裁機構作出的終局裁判為準,或以交易雙方協商一致的結論為準,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材料處置競買保證金。
若有關司法、執法或行政機關明確出具書面材料要求對競買保證金另行處置的,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機關的要求處置競買保證金。
2.2.2.10 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2.2.2.11 本項目成交后的標的交接等手續由受讓方與轉讓方根據公告及交易合同約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競拍時的起拍價、成交價均不含受讓方在競拍標的物交割、過戶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和稅費?!罢憬粎R”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不代扣有關各方應繳納的稅費。
2.2.2.12 競買標的的價款數額均以人民幣計價。
2.2.2.13 受讓方付清余款后應及時交接標的物,并自行辦理過戶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2.2.2.14 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按現有法規、政策規定所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2.2.3 競價規則
2.2.3.1 若本次交易標的至競買報名截止時間止,僅征集到一家意向方,則該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后即被確定為受讓方(或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方但只有一家意向方經資格確認且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則該意向方直接被確定為受讓方);受讓方確定后,在不變更信息披露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規定的時限內同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成交價格根據競價起始價和該競買方報名時的報價按照孰高原則確定。
2.2.3.2 若本次交易標的至競買報名截止時間止,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方,且有兩家及以上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則采用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成交價格及受讓方依照本須知的規則確定。受讓方確定后,在不變更交易標的信息披露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受讓方須在交易安排規定的時間內同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2.2.3.3 本次競價按交易安排規定的時間舉行,如遇技術或其他原因,“浙交匯”平臺有權要求“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有權延遲限時競價開始時間,延遲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時除外。
2.2.3.4 競價過程中,競買方須認真嚴肅地進行競買。競買方應嚴肅、慎重地考慮,確認后報出自己所認可的報價,不得反悔,否則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在扣除其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歸轉讓方所有,并負責補償由此給轉讓方、“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當其他競買方有更高應價時,其原應價喪失約束力。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方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
2.2.3.5 網絡競價的競價方法為限時競價,限時競價競買方需在限時競價期間報價。報價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首次報價(若結果行權,則為:第一階段首次報價)不能低于底價,下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意向方應慎重報價,其報價輸入網絡競價系統的交易指令確認后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每次報價的加價幅度見報價頁面。有保留價競拍的,系統顯示“保留價:有”字樣;無保留價競拍的,系統顯示“保留價:無”字樣。
2.2.3.6 限時競價不限定報價周期數,交易系統以5分鐘為競價時限,報價周期的限定時間見報價頁面。如報價周期內有人報價,則開始新一個報價周期的倒計時,以此類推,直至一個完整的報價周期內無任一競買方報價,限時競價結束。如項目不涉及優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且無保留底價的,在此限時競價周期時間內無競買方加價,則上一輪次的最高報價即為成交價,最高有效報價競買方即為此標的的受讓方,此標的報價活動結束。報價結束后,系統將自動彈出結果。如項目設有保留價的,最高有效報價且不低于保留價的競買方即為此標的的受讓方;最高有效報價低于保留價的,項目不成交。如項目涉及優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則根據《特別事項約定》來確定受讓方。
2.2.3.7 如在報價期內無人報價,則最新報價欄會顯示無報價,直到競價時間截止此欄仍顯示無報價,則視為所有競買方自動放棄報價。
2.2.3.8 保證金處理方式和優先權人的行權規則詳見《特別事項約定》。
2.2.3.9 競買方報價在競價系統未確認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經確認,即不得撤銷。
2.2.3.10 競買方應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網站披露的《船舶買賣合同(樣稿)》及附件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交易合同一經簽署,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
2.2.3.11 轉讓方有權在網絡競價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標的。若因轉讓方撤回標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觀必要的原因,浙交所有權要求船舶交易分中心取消或推遲本次網絡競價活動,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不得向轉讓方、浙交所以及船舶交易分中心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
2.2.3.12 除本須知涉及的競價規則外,其余交易安排以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在信息披露期滿后發出的交易安排為準。
2.3 拍賣
2.3.1 定義
競買保證金:是指為了保證報價活動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意向方按照轉讓方的要求在其報價行為開始前針對報價活動交納的保證金。
掛牌:是指受轉讓方委托,通過“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公開就標的征集意向方的行為。
意向方:指意向受讓本次標的,但尚未取得競買資格的意向競買主體。
競買資格:是指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拍賣須知》交納了競買保證金后,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拍賣活動的資格。
競買方:是指取得目標交易標的報價資格的意向方。
受讓方:是指以最高有效報價競得標的的競買方。
2.3.2 拍賣說明
2.3.2.1 本次拍賣會是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具備法律效力。
2.3.2.2 《拍賣須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2.3.2.3 意向方參加本次拍賣活動,應當認真閱讀、知悉并遵守本《拍賣須知》的規定。
2.3.2.4 本次拍賣活動標的信息詳情詳見《拍賣公告》、“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與標的實物、實際情況有誤差的,以有效證件及實際情況為準?!罢憬粎R”平臺、“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和拍賣人對本次拍賣標的的介紹(包括標的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完全依據轉讓方提供的資料介紹本標的情況,屬于一般性介紹,僅為參考性說明,不保證拍賣標的的品質和真偽,不構成對標的的狀態、品質和瑕疵等的擔保,標的瑕疵等不影響成交總價。工作人員對標的的所有說明和解釋僅作為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將轉讓方提供的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
浙交所出具的交易鑒證文件和有關標的發票上所載明的標的名稱等說明性文字,也不構成對標的狀態、品質、瑕疵等的擔保。
2.3.2.5 “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提請意向方認真查驗標的和閱讀本報名須知,自行并多方了解標的的所有情況,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意向方參與拍賣,即表明對標的現況及標的全部瑕疵的認可和接受,交易結果由意向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罢憬粎R”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在此鄭重聲明:不對標的的瑕疵承擔任何責任,不對標的的品質承擔擔保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標的狀況,謹慎判斷,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2.3.2.6 意向方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拍賣文件,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狀況,認真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等(轉讓方負責組織或協助意向方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對標的有異議的,應在提交報名文件前提出。意向方提交報名文件并交納競買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查看或盡職調查,表明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拍賣項目的全部現狀(包括瑕疵和缺陷),不以任何形式對本拍賣文件的內容提出異議,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浙交所及拍賣人不承擔和擔保標的品質和相關瑕疵等任何責任。拍賣時,拍賣師及現場主持人也不再回答競買方提出的有關標的的任何問題。意向方報名競買后,不得以事先未進行咨詢等任何理由反悔,責任由意向方自負。
2.3.2.7 意向方如屬聯合競買的,聯合體成員應簽署聯合競買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聯合體成員的受讓比例,明確聯合競買的牽頭人,并由牽頭人負責辦理具體拍賣事宜。聯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競買,也不得同時成為其它聯合體的成員。(項目未禁止聯合競買情形適用)
2.3.2.8 如本項目涉及權利人不放棄優先權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和原承租人優先承租權等),不放棄優先權的權利人(以下簡稱“優先權人”)須按時登記報名、交納競買保證金,拍賣當天須按時到達拍賣會現場參與拍賣。(項目涉及優先權人行權情形適用)
2.3.2.9 項目成交后,受讓方未按所報價格及本標的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定的時間、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轉受讓雙方的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歸由轉讓方所有(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受讓方應當補足差額。
本條款違約情形的判斷以人民法院或有權仲裁機構作出的裁判為準,或以交易雙方協商一致的結論為準,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材料處置競買保證金。
若有關司法、執法或行政機關明確出具書面材料要求對競買保證金另行處置的,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機關的要求處置競買保證金。
2.3.2.10 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2.3.2.11 本項目成交后的標的交接等手續由受讓方與轉讓方/出租方托方根據公告及交易合同約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不代扣有關各方應繳納的稅費。
所有競買標的的價款數額均以人民幣計價。
2.3.3 拍賣規則
2.3.3.1 若至競買報名截止時間止,只有一家競買方報名,則該競買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受讓方應在不變更公告掛牌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在公告約定時限內與轉讓方/出租方在其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成交價格根據拍賣起拍價和該競買方報名時的報價按照孰高原則確定。
2.3.3.2 當拍賣會因現場競買方人數不足2人而取消時,則在拍賣會開始時間(開始時間延遲的,以延遲后的開始時間為準)前已進入拍賣會現場的唯一競買方成為受讓方,成交價格根據拍賣起拍價和該競買方報名時的報價按照孰高原則確定。
2.3.3.3 本次拍賣會在《拍賣公告》披露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如遇技術或其他原因,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經浙交所同意)有權延遲拍賣會開始時間,延遲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時除外)。競買方應在拍賣會開始時間前30分鐘憑競買證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如為法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如為非法人組織出示非法人組織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領取叫價號牌,持入場券(一券一人)進入拍賣會現場。以上證件、號牌、入場券等必須妥善保管,若因損壞、遺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參加競買時法人應隨帶公章。
2.3.3.4 競買方本人(競買方為法人時指法定代表人本人、競買方為非法人組織時指非法人組織代表人)不能參加拍賣會的,需提前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競買,代理人必須向相關工作人員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經同意后方可進入拍賣會現場代理參加拍賣,否則視為該競買方違反競買約定和干擾交易秩序,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2.3.3.5 競買方進入拍賣會場必須遵守場內公共秩序和拍賣秩序,不得阻撓其他競買方報價,不得阻礙拍賣師的競拍工作,更不得有惡意操縱他人拍賣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該競買方競買資格,該競買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3.3.6 拍賣會開始后,如有競買方未在拍賣會結束前進入拍賣會現場的,則視該競買方自動放棄受讓,其已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按《特別事項約定》處理。
2.3.3.7 拍賣會開始后,如所有競買方對本場拍賣會中的標的物的拍賣起拍價均不應價并導致項目不成交的,則視所有競買方自動放棄受讓,其已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按《特別事項約定》處理。
2.3.3.8 本次拍賣的標的物,采用無保留底價的增價拍賣方式對標的物拍賣。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后,競買方可采用“無聲應價”和“有聲應價”的方式。即在拍賣師報出價格后舉牌表示應價(無聲應價),也可直接舉牌并同時應價(有聲應價),報價不得低于拍賣師的最新叫價及加價幅度。當拍賣標的物被叫到最高應價時經拍賣師三次報價均無人繼續加價,以拍賣師落槌視為成交。(無保留底價適用)
本次拍賣的標的物,采用有保留底價的增價拍賣方式對標的物拍賣。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后,競買方可采用“無聲應價”和“有聲應價”的方式。即在拍賣師報出價格后舉牌表示應價(無聲應價),也可直接舉牌并同時應價(有聲應價),報價不得低于拍賣師的最新叫價及加價幅度。當拍賣標的物被叫到最高應價且高于或等于保留底價時經拍賣師三次報價均無人繼續加價,以拍賣師落槌視為成交。(有保留底價適用)
2.3.3.9 競買過程中,競買方須認真嚴肅地進行競買。競買方應嚴肅、慎重地考慮,一經應價,不得反悔,否則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在扣除其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歸轉讓方所有,并負責補償由此給轉讓方、浙交所、船舶交易分中心、拍賣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當其他競買方有更高應價時,其原應價喪失約束力。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方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
2.3.3.10 若至競買報名截止時間止,有2家或2家以上競買方報名,則按《拍賣公告》、“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披露信息規定時間、地點進行拍賣。 拍賣成交后,受讓方必須當場與拍賣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并于當日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同時將叫價號牌還給現場工作人員,《拍賣成交確認書》和交易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變更受讓主體。
2.3.3.11 拍賣結束后,且未出現本《拍賣須知》資料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按《特別事項約定》處理。
2.3.3.12 轉讓方有權在拍賣開始前依法撤回拍賣標的。若因轉讓方撤回標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觀必要的原因,浙交所、船舶交易分中心(經浙交所同意)或拍賣人有權取消或推遲本次拍賣會,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不得向轉讓方、浙交所、船舶交易分中心及拍賣人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
2.3.3.13 出現以下情況,浙交所、船舶交易分中心和拍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競買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其注冊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因不可抗力或者轉讓方、市場監督、司法等監管部門緊急要求拍賣活動中止或終止等原因導致拍賣中斷的。浙交所、船舶交易分中心和拍賣人將視情況組織繼續拍賣或重新拍賣,并通知各競買方。各競買方承諾自愿服從該安排,按時參與拍賣,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其他適用于互聯網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免責條款,同樣適用于“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
2.3.3.14 競買方線上提交的報名資料以及簽署的文件,與本《拍賣須知》、“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的所有內容及附件等,一并構成本項目的有效組成部分。
2.3.3.15 特別約定:
行權規則詳見《特別事項約定》。
如遇特殊情況,浙交所、船舶交易分中心或拍賣人有權對《拍賣須知》等資料進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盡事宜,將在拍賣會開始前以書面形式或在拍賣會上口頭公開告知全體參會競買方。
2.3.3.16 本次拍賣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列全部數據為有關文件資料所載僅供參考,若因印刷、拷貝或攝影造成資料與標的現狀有誤差的,具體以標的現狀及有效文(證)件為準。
一、 標的概況
1. 本次轉讓的標的為“聯合12”多用途船,《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至2026年07月19日,《船舶營運證書》《船舶檢驗證書》均在有效期內。
2. 船名: “聯合12”多用途船,船籍港:寧波;船檢機構:ZC;航區:近海;總長:98.00m,船寬:15.80m,型深:7.00m;總噸:2993,凈噸:1676;空載排水量:1360.50t;參考載貨量:4613t;滿載吃水:5.50m;主機型號/功率:G8300ZC18B共1臺,1765kW;建造日期:2008年09月18日,建造者:寧??h船廠(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數據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二、 特別說明
1. 競買人需自行對拍賣標的進行充分、仔細的了解,在參與競拍時必須充分考慮上述標的在交易、交割時可能發生價值變化、異動的風險,決定自己的應價價位,對自己的參拍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產權交易機構和拍賣人對本次拍賣標的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保證拍賣標的的品質和真偽,不承擔該拍賣標的的瑕疵擔保等任何責任。
2. 競買人對拍賣標的物有異議的,應在申請競買前提出。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的,視為無異議,也即表明競買人已全部了解本約定,并愿意履行本約定。
3. 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4. 如受讓方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交易款項支付的,視為違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產權交易機構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5. 《競拍成交確認書》和資產交易合同一經簽署,受讓方不能更名。
三、 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 船舶交割地:浙江地區港口、船廠碼頭或錨地,受讓方于支付全部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進行船舶交接,如船舶在舟山地區船廠碼頭交割的,自船舶交接至轉讓方完成船舶注銷手續后2個自然日,在此期間??抠M用由轉讓方承擔,超過此期間所產生的泊靠費用,泊靠費用2000元/天(含所有服務費用,不含拖輪費用),水費15元/噸,電費2元/度,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最多不超過7個自然日。
2. 轉讓方以現狀交船,不負責送船。
3. 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競拍成交后受讓方必須支付服務費。項目收費金額以成交金額為基數,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4. 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料)。
5. 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受讓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6. 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或向聯系人索取報名材料,聯系人一:何女士,聯系電話:0571-87297331,地址:杭州市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4號樓1805室,聯系人二:葉女士,聯系電話:0580-2027516,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樓。
四、 對受讓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條件:
1. 掛牌價格:467.7萬元;
2. 付款方式: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船舶買賣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浙江產權交易所在收到雙方交易服務費及《船舶交接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匯入轉讓方指定賬戶。
3. 意向受讓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50萬元保證金至浙交匯“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拍船網——選擇拍品—按照對應賬號要求進行付款—系統根據實際到賬情況自動審核。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未成交者的競拍保證金,在競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至匯款人賬戶,競拍保證金不計息。
4. 轉讓價格為含稅凈價,船舶剩余燃料另行結算。預計剩余(含油艙、沉淀柜、日用柜):剩余重油(#120)不超出15噸,輕油不超出10噸,具體以交船現場實際測量為準。重油以單價(#120)6076元/噸、0#柴油以單價8217元/噸結算,單價為含稅13%,燃料價款由受讓方在交船當日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該價款不含在交易價款內,交易價款加上剩余燃料價款,由賣方開具13%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5. 受讓方須在支付全部交易款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在船舶所在地進行船舶交接工作,交接協議書簽訂后,標的資產的損毀、滅失等風險自此轉移至受讓方。逾期未完成交接,視為轉讓方已完成交易合同,轉讓方將隨時撤離在船船員,此后船舶產生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臺風等不可抗力造成受讓方不能按時交接,則時間相應順延。
6. 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受讓方應對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7. 標的交接后受讓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標識等原船舶標志符號。
8. 交接時受讓方應配備符合海事部門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船員接船,配合轉讓方船員及時在海事任解職系統順利解職離船完成交接工作。接船船員未到位轉讓方有權終止交接,此后船舶產生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9. 船舶交接前受讓方應提供船舶注銷所需要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受讓方船舶用途聲明等相關資料,資料需加蓋公章(受讓方為自然人需按手?。?。如受讓方不能及時按照海事部門要求提供資料導致船舶無法注銷,產生的后果由受讓方承擔。
10. 船舶交接后受讓方應向海事部門報備并另行申請船舶錨地。受讓方獨立承擔交接后一切責任和義務。
B、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五、本次拍賣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列全部數據為有關文件資料所載僅供參考,若因印刷、拷貝或攝影造成資料與標的物現狀有誤差的,具體以標的物現狀及有效文(證)件為準。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賣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7日